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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短3个月,男子组织4次“吸毒聚会”!厦门法院判了......_列管_海沧_电子

发布日期:2025-07-06 22:09    点击次数:91

去年刚列管

这种“烟”吸了就上瘾

卖了就犯罪!

近日

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

容留他人吸食新型毒品

依托咪酯、美托咪酯的犯罪案件

经查

来厦务工男子黄某(化名)在与他人合租的公寓内,多次容留朋友陈某、林某(均为化名)吸食一种特殊“电子烟”。

短短3个月内,黄某先后组织4次“聚会”:

2024年12月、2025年1月两次容留陈某单独吸食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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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2月中下旬容留陈某、林某共同吸食;

2月下旬再次容留二人吸食。

经鉴定

三人毛发中均检出依托咪酯、美托咪酯。

2025年3月,黄某因吸毒被警方调查时,主动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。

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

黄某两年内4次容留他人

吸食含有依托咪酯、美托咪酯的电子烟,

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

海沧法院综合考量

黄某的自首、认罪认罚情节,

依法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

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
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。

法官提醒

去年7月,依托咪酯、美托咪酯已先后被国家正式列管,犯罪分子会将此类物质作为毒品替代品掺入电子烟内,制成“上头电子烟”,用于贩卖或吸食。即便吸食工具是电子烟,只要含有列管成分,就是吸毒行为!

发布于:福建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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